《中国模式之“后现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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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nar von AC Nautik für das Küstenpatent in Kroatien. Seminare in Wien,Graz,Salzburg,Opatija, Graz und Zagreb.

吴小萌

(一)
中国模式之于西方模式,两者之间到底是相同还是不同,学者们有着各种不同层面的对比。
对比的结果,有的可以得出“不存在中国模式”的结论,认为从本质上看,在中国现代社会,其经济、政治和人文的发展模式,都可以从以前的西方,看到其根源。也就是说,中国模式,不具备“创新性”,它们都是其相应西方模式在中国的重现。比如邓小平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市场无形之手”的翻版;比如政府调控,就是凯恩斯模式的重演;还有最近的“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相结合的模式,就是前述两种模式的结合,等等。
还有人从不同角度来解读“模式”一词,他们认为,中国政府的“坚持党的领导”,与近代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轨道,偏离很大,从而得出了中国模式与西方模式很不相同的结论,于是,他们认为,特殊的中国模式是存在的,并且认为,中国模式,不是一个好模式。
在政府层面,有一种官方解读,在改革开放后期,基本没有变过,那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显然,这个解读,承认中国模式的特殊性。
以下,我从“复杂系统”的演化规律出发,以一个具体例子,给大家呈现一个对此问题的另类解读。
我的例子来自于中国当代民营企业的基本实践,具有广泛的“田野”基础(这里只展示一种宏观分析,恕不提供数据)。
例子中所出现的“后现代”、“解构”、“自组织”等词语,均来自于“复杂体系“理论,恕不在此详解,请参阅相关文献。
(二)
中国当下中小民营企业的劳资模式,是一种“后现代”模式,这是相对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现代”“守法”模式的一种解构…
这种“后现代”模式的特点是,劳资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均不认同由外部规定的“现代规则”,而是在特殊环境下,内生出(或叫“自组织”出)互相都有利益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内部“临时规则”…
应该说,这种“临时规则”,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是有生命力的;而相应地,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现代规则”,则是不符合企业所处的特殊环境的。
比如对于每周工作小时数,工人和老板都不约而同地愿意违法加班,而双双取得更大的利益…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的缴纳,工人对长远的利益兴趣不大,企业对企业要承担的较多的社会义务愤愤不平,因此,劳资双方总能达成一种或多种相互妥协了的方案。
当劳资双方产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个体纠纷远多于群体纠纷),劳资双方找到第三方政府。政府的角色很微妙,他有从企业得到的税收、就业等合法的地方利益,也有从庇护企业得到的个人灰色收入,又有执法、维稳的社会和谐压力。有意思的是,三方也总能达成一个让三方都能满意的“新的临时方案”,这个方案也同样不是遵照现有“规则”的,仍然是“规则”外的“临时规则”(政府只对个案进行处理,并不追究企业的其他违法责任,如对违法历史的处罚和对其他员工的纠正)。
(三)
实际上,如果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的一整套经济逻辑、法律逻辑、人权逻辑等等,我们很难说上述劳资双方加上政府的做法就是错了,工人提前得到了收益(尽管不多,但谁又知道15年以后是个什么样子?);企业得到了更多的利润;政府得到了相对的太平和繁荣,政府的个人也从庇护(实际上,不庇护也不行,99%的企业都违法,他能纠正得过来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庇护,不如说协调…)企业中捞到了油水…
有人斥责,说这叫“集体短视”,但现代规则的“长视”也有“长视”的弊病。垄断、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欲望无边、规则外的互相无钳制、富人多征税的新型不公平、重新洗牌的风险、战争,等等,都是“长视”所不能控制的。实际上,所谓“长视”规则占主导的社会,也还都会有一系列“修正案”的发生,而这些“修正案”,都是相对“短视”的(富人为什么就要多征税?)。
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我们一直看到“单边主义”(坚守“现代规则”的必然)的碰壁和引发冲突,我们也看到“多元主义”的兴起和由它达成的一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和谐。
美国的TPP设立基于“现代西方规则”的意识形态的高标准,使得中国不能加入;英国暂时“违反”基于“现代西方规则”的意识形态,积极加入“亚投行”,并高调与中国建立“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看,“长视”规则,应容忍“短视”行为;“短视”社会,应努力逐步建构起相对“长视”的规则。如果要达成这个目的,协调,必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未来无论用何种模式,协调必将永远存在。协调,也正是“后现代”思维模式的精髓所在…
(四)
当今市面的正义,就是“规则”正义,从“后现代主义”看来,正义却是偏见,是不协调,是不现实。“现代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互为正反方,互相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从反对对方中获取意识形态上的快感。有意思的是,彼时持规则正义观点的人,当他真正融入到后现代系统中、作为利益一方的时候,却大多一转身就变成了后现代主义者。
还拿上面当代中国企业劳资关系的例子来看,在后现代社会,一个参与者,他无论处于劳方、资方、政府的哪一方,他都会选择临时规则,这,就是“后现代思潮”的魅力…
现代规则,说白了,就是以现代资本主义自由化、市场化、人权化、法制化为主流的规则(马克思的公有制,当针对资本主义规则时,也是一种“后现代主义”思潮)。这规则出现才200年,没准300年都撑不到,某个后现代模式(但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公有制模式,不展开),必将成为新的现代规则,看看历史的反反复复,就知道了…
一个广泛被接受的事实是,无论你使用哪种模式,人类基本欲望的满足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欲望,就是衣食住行、生存、繁衍、言论等等的自由,而这些基本的自由,又不能离开具体社会环境的制约。比如,你要多生孩子,但如果所有人多生孩子,人口密度和粮食供给便会在不远的将来出大问题,一个基本自由将破坏另一个基本自由,也就是说,基本自由问题,也是个复杂体系问题,而不是简单体系或复合体系(不展开)问题…
对于资源国家(如沙特阿拉伯)来讲,在广大国民的基本欲望能良好地被满足的情况下,只要你不采用极端模式,无论你使用何种模式,都不会对社会影响过多。而对于非资源国家,对于那些基本欲望远未得到满足的国家,如黑非洲,你的模式的权重,就要偏向于极端…
种种这些,都应在复杂体系的后现代模式下来展开讨论。
因此我说,中国模式,就是中国模式,不是任何其他的模式,也不是任何其他模式的“简单复合”,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为适应特殊环境而“自组织”出来的一个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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