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讨论文明化与虚拟空间公共秩序的建构刍议
—-基于《常向群、李毅关于许某人的争论》博文的点评(再改稿)[1]
前言
微信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速度极快、影响面极广的一种新的社交媒体,源于WhatsApp但其功能与作用却远胜于之,已经大大地超出了社交范围。近年来,微信讨论已经成为国内外使用汉语进行学术或非学术的专题讨论的一种新的补充形式。由于使用微信参与讨论的基本上是国内外华人和有一定汉语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非华人,受其语言和文化的影响他们在讨论问题的方法上与国际学术界用英语讨论问题有不同的特点,如非理性的情绪化。这一特点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中已经反思过[2],至今也有了较大的改善。然而,这种非理性情绪化讨论的现象又广泛地出现在微信的讨论中,尤其是在那些实名和匿名并存的跨学科跨国跨界跨行跨业的微信群中。这种微群讨论为我们提供了在以往的任何主流媒质中看不到的、在学术交流活动中感受不到的“不文明地讨论问题”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倒退、常态还是新常态?
旅美社会学者、RDCY研究员L博士(后面称“L”)于2015年9月26日上午微信C:“C:就你我的争论,我写了一篇介绍,刚才发向了全中国。过年前,我会发向全世界”。此事源于最近作者主持的“全球中华社会咨询智库”和“全球中国比较视野”两个微群里的风波,并波及到L主持的“社会与历史群”。L说的这篇介绍发表在他的搜狐博客并转发到其新浪、西伺胡同等博客里。他在搜狐博客的评论中还无中生有时强调受到我们群的群友们的“围剿”等,说我们不敢承认支持X某人等。作者不得不静下来思考以下六个问题:从意识形态上看,微群讨论如何介入敏感的政治问题?从方法论上看,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作者在做数据处理和案例分析时能否超越自我做到客观中立?从微群的管理方式上看,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需要如何掌握?从文章的效果上看,对当事人的另一方能起到什么作用?从问题的社会影响上看,所谓“C-L之争”究竟是个人之间的小事,还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微群中出现的这种非理性情绪化讨论的现象是与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关系如何?中国的微信讨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虚拟空间公共秩序建构有何异同?
虚拟空间公共秩序的建构(construction of public order in virtual sphere)是一个有价值的课题,国内近年来有一些研究(李晓明,2015;顾爱华 陈晨,2013;王英杰,张亚宁,2013等等)[3]。本文对这一研究提供了一个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即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分析以抛砖引玉。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问题的提出(前言)、对L博文加以点评(以澄清事实为主),把L的博文中关于微信讨论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中涉及的案例分析和小结单独提出来作为二、三两个部分,然后列举作者在与L微信交谈中的基本观点,最后,在结语中简单回答了前言中提出的问题。
一、点评L的博文
这篇博文由标题、标签、发布时间、7个自然段(其中一个含三个链接)以及修改信息等部分组成。为了便于点评,博文中每个自然段加数字符号,每句话用黑题字标出,点评的内容在中括号里,其要点用黑体突出。
标题[纠错:不是争论,是讨论,因为C没有提出任何一个与L对立的观点,而是提问以澄清他的观点并求证,有微信群讨论的完整记录的截屏为证]
1.C,英国社会学博士。L,美国社会学博士。二十年多年前,都在大陆研究马克思社会学思想。C,《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论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L主编,高等学校研究生教材《马克思社会思想史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当年见过一面 ,互相送过书 [部分正确、部分不实,(1)所见的这一面是在1990年7月天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研讨会”上,L托人把他签名的‘呈C教授’的刚出的他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送给C之后,他们在会上偶见聊了几句,有书为证。(2)C的书是在她出国后1992年出版的,从国内寄过L一册,不知L后来出书一事]。现在有微信。C,有个微信群[不实,是4个,L加入的是其中的两个:简称‘中外比较群’和‘知识智库群’]。L,有个微信群。数周前,有人把L拉进C的群,双方才知道,对方都活着。相安无事。[不实,2年前L在包括C的邮箱在内的群发邮件中告知他出版了《当今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分析》一书,之后还直接给C个人发过邮件,去年7月又在包括C的邮箱的群发中告知:“感谢祖国。在中国大陆,L不再是没有职务、没有职称、没有聘用的三无人员了。L现在兼任RDCY研究院研究员。”]
2.风云突变,起于X。L电脑、手机都玩不转[不可信,电脑玩不转不大可能在几个博客上发帖写评论若干年,如其博客的数据显示“博客年龄:7年8个月,访问:317573次,文章:119篇]。数日前,有人将L发表在美国华人报纸的一篇长文,做成了微信链接。L乐,转发到了十几个微信群。同一篇文章,三个链接。以便读者,打不开这一个,还可以打开另一个。
http://www.doc88.com/p-6562018374644.html
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57088.html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2/313536.html
3.在十几个群,都很平静。只有在C的群里,风波乍起。群主C本人,发了几十条,支持X的观点,批判L文章 [不实,C首先是提出问题并建议L撰文一个问题一个的搞透,并不想直接参与讨论以避免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的混淆。他说:“C,你本人也可以发表意见嘛”,C仍然是把自己严格地限制在方法论领域继续提问,自始至终没有一条是支持X的观点,也没有一条是批评L的文章,都是对L的观点的提问和论据的求证 – 以完整的讨论截屏为证(群友和L本人都应该有)],语言很文明[正确]。接着,执行群主W,支持X观点,批判L观点,W本人没有观点,只是不断谩骂L,L忍无可忍,遂回骂W [不实:(1)W不是执行群主;(2)他是同时参与讨论的,他在第一句话中明确指出:“L,我认为,你大方向对(如‘多元等’),但研究方法不对(如上述C老师列举的那些)。(3)在讨论方法的过程中,L不断追问W的实名学历工作等,调侃他的专业背景,还将自己是RDCY研究院研究员的名片贴在群里,引出W将名片当手纸的比喻,并随即道歉,但是L却立即爆粗:‘xxx,我日你全家女人,我操你祖宗八代’,虽然也随即道歉,但是在此后的这次讨论中多次坚持这一原则,反复重复这样的语言,不仅在‘智库群’,也泛滥到‘比较群’,从星期二说到星期五,直到被移出这两个群]。
4.在C的群里,C、W找到了X的全文,L的文章就在眼前[不实,是C在网上搜到了全文(与W无关)]。二百多群友里,支持X、批判L的人,显然不少,虽愤愤不平,但显然出于各种原因,欲言又止,敢明目张胆支持X、批判L的群友,迅速减少。事情好像就这样结束了。[不实,(1)讨论记录显示,除了L之外没有人有‘愤愤不平’和‘明目张胆’的情绪,参与讨论的一共只有11人,8个半人在参与研究方法和讨论问题的方法的讨论,2个半人有观点倾向(其中一人只说了两个字)。在讨论中,L反复要群友们在“L对或错”还是“X对或错”的问题上作选择,C的回答是,社会学的方法不做价值判断,而要针对具体问题一个一个地讨论。于是讨论集中到两个问题(详见以下第二点)。
5.但次日,C宣布:C本人,从未支持X,从未支持W骂人。但L回骂W,是暴力倾向。 [不实。(1)C在当时(不是次日)的讨论中就明确回复:我不支持X,也不支持W骂人(有截屏为证);(2)第二天是L本人把在‘智库群’讨论的部分内容帖到‘比较群’去了,还在讨论中说反复说C在这次讨论过程中“最不对”、“责任最大”。C之后回帖,全文如下:
“各位群友好!抱歉使大家在本群经受了一场小风波!@L 认为责任在我,同意!在此群我有双重角色:作为学者的我把参与群聊当作田野来做,有时会忽视了作为群主的责任,昨晚没能有效地制止吵架现象,是失职吧[Sweat][Awkward] 我们办群的原则是自由平等理性地讨论问题,以深化对问题的理解,主要的群规是:讨论问题对事不对人,不搞人身攻击,尊重他人不论是否同意其观点。还有一些小的要求,如不要重复发帖,不发大表情等等。望自律[Fight]”。
之后,L又开始了:“W是开餐馆出身的?”……C没有接腔,后来,有一个各国儿童跋山涉水艰难求学的帖子进来了,看过之后,C发了一帖:“@L :@W不在英国,是否来过英国不得而知。他那天对L的观点在大方向上是肯定的,只是世界观、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不同。@xxx – 学无国界 的帖子中孩子们的求学之路的智慧、友爱和刚毅是否(对我们的讨论)有所启示?”…… 可是,在大家在讨论儿童教育时,L又开始了:“知识分子,读书人,思想多元化,天经地义。但不应该骂人。”xxx接着:“L,你要从自己做起。这里的每个人人应该是有素养的人!大家可以有不同意见,粗口解决不了问题!还把心情搞坏!”L立即回答了一串:“xx,毛主席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从不骂人。但是,如果有人胆敢骂我,我的回答,现在就给你:我日你全家女人,我操你八代祖宗。”“而且,如果是实名骂我,有生之年,我如能见到你,一定用耳光抽死你。”“恶毒咒骂我的,如有机会,我一定要杀你全家。”….] C遂写了一篇数千字的长文,批判L的暴力倾向。[不实,不是数千,是一千五百字,不是文章是碎片帖子。祥见以下第三点]
6.L回复C:你们这些X的支持者,完全是心中有鬼,醉翁之意不在酒,驳不倒L的文章,咽不下这口气,就搞污蔑,就搞诽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实:如果你认为你说的都是正确的,你可以出示完整的截屏为证:(1)说我们是X的支持者;(2)说我们心中有鬼?(3)大家都在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说我们咽不下这口气?(4)哪句话是诬蔑、诽谤?(5)哪句话加了L什么罪?]
7.几个月来,我在数次演讲中,每次都提到,当今中国,意识形态斗争,已经处于白热化的态势。C、L关于X的争论,又是一例。[结论大错:这个结论似乎可以说是,“由于L回答不了群友们的问题,无法平和理性地与我们讨论问题,就给我们扣上‘X的支持者’的帽子,列为‘中国意识形态斗争白热化的态势’中的一例”。]
在L的上述博文的730字(含标题,不含三个链接)中,对所谓C、L争论的评论有1处正确(说C的语言很文明),1处部分正确(姓名书名等等),1处不可信(玩不转电脑却写了近8年的博文),13处与事实不符(部分在以下第二点),2处错(标题和结论)。可见,L博文的结论基本上是建立在通篇不实之词基础上的,因此不予与之讨论、争论或辩论。
二、在微群中讨论的两个问题[4]
1. L认为X错,因为他号召中国走乌克兰和埃及的道路。在此先把C与其他群友的讨论分开。A.C提出从L文的关于X的相关观点的引文中看不出这个意思,遂向他了解X的基本思想观点,他没回答;于是C从维基百科中搜出了“X”条中所列举的4条“思想观点”并贴在群里,说由此也看不出L所作的结论(没作任何评价);进而请教L提供他所说的X的信的原文,他说他刚回国不方便找,C顺手在网上搜到了并把它的标签贴在群里,告知L从中还是看不出X在此信中号召中国走乌克兰和埃及的道路的观点。只看到了带有“号召性”结尾并贴在群里:“为这美好的信仰,为一个自由幸福的中国,为一个让世人敬仰的伟大国家,我愿付出一生的代价。如果您和我一样爱这个国家,希望您,像您的父亲一样,在任何恶劣环境下都能保有内在的良知,希望您展现您的勇气和智慧带领中国走向民主宪政的人间正道,希望您,和我们一样,做一个公民,和千千万万的公民一起,共建我们自由、公义、爱的中国。”[5] C指出,这与号召中国走乌克兰和埃及的道路的观点是不同的,所以认为L从X信中推断出X号召中国走乌克兰和埃及的道路的这一观点论据不足。这个讨论完全是研究方法的问题,因为任何观点的提出首先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此为例即要拿得出参考文献);如果拿不出来或者对同样的文本有不同的解读,需要拿出旁证。在充分占有充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对资料加以整理和鉴别,再通过一个质性的分析过程,最后得出结论。可见,我们讨论问题的过程还没有进入评价L的观点的对错的问题阶段,况且我们还要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因此,L认为C支持X的观点没有事实依据。
B.在群友中,W的主要观点也集中在方法论上(不赘)。群里还有人提出‘X被抓肯定不是一篇文章’,L对此不以为然,进一步强化了他本人的观点:‘X是完全错误的,习抓X是完全正确’。当时C就问过:习不会因为X给他写了一封公开信就抓他吧?
C.在此,C明确自己的观点:a)L在文章中说X获狱是因为他办了一个叫公盟的组织是错的,因为其原因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6],如果L的说法成立的话,等于为“中国没有结社自由”提供了一个论据; b)L说X被抓的“根本的原因”是给习近平写了公开信也是错的,不仅仅是论据不充分(前面已经陈述)的问题,如果L得说法成立的话,又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论据。这样的说法无助于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会带来负面的影响。c)L的上述观点在事实上经不起检验,在逻辑上经不起推敲。
2.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L认为1994年以前俄罗斯是在炼狱,L后来告诉C,他又发了一篇文章“普京上台前的俄国是炼狱”,其中指出:“两、三天前,英国社会学博士C女士,也指名批判我,运用几十个统计数据,说俄国2000年好得很,说L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7]。这个说法不符合事实。a)在讨论中,C提供了一张来自世界银行的1993到2012年的图表和一组1990-2014的数据,均为与中国比较的;b)C没有说‘俄国2000好得很’,她的原话是:“L反复说的俄罗斯的悲惨景象要放到历史的纬度和比较的视野看”(这是方法论问题);c)L用2000年在俄罗斯的见闻论证1994年以前的事,C没有批评L的观点,没有与之争论,她甚至连自己于1992年在俄罗斯做过田野的事都没提,如果是争论的话,她为什么不用第一手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她只是建议L要给出证据(还是方法!),于是L给出了证据,即普京让高级领导人看电影《炼狱》。至此,C补充一个看法:用刚上台的领导人推荐的电影论证他上台前的俄国是炼狱,从方法论上看证据仍然不足。
三、“L个案”的分析和小结
先将L文第5段中所云C的数千字的长文即C在讨论中发的碎片帖子连接起来,作为对“L个案”的分析和小结(改了错别字,也隐去了其他人的名字等,但没有改用第三人称和简称):
各位群友:对不起我有时差,昨晚三点多才睡,刚起床看了大家的讨论,请允许我先行使群主的职权,再阐明自己的观点。我决定:在@L 看完我在群里的陈述后立即将他移出本群,为期一个月;如果他能够深刻反省向大家认错,愿意重返本群,将给他机会,否则永远不准入群。
1)L明确宣扬暴力思想、言论、并有付诸行动之意。他的理由是:奥巴马和习近平可以有武器等等,是把复杂的国家行为和简单的个人行为相混淆,在此先加以区分。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我们对L个案的讨论和处理仅限于对这个个体在本微信群体中的言论。
2)L把英国中世纪的决斗看作贵族精神来弘扬缺乏起码的常识。决斗在贫民中也存在,正如中日等国也有武侠精神。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看现代英国社会不接受决斗。
3)L认为他的人格不能受辱,他愿为此付出生命代价,这个观点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极端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与人类对和平的追求想违背的。
4)L认为@W 骂他了。我们在此群分析过W的个案,他的骂人有调侃型和隐性人身攻击性,此后他在群里的言论方式有了不少改变,正如@xxxx 昨天肯定的。但人的秉性难移,他说的用你的名片当擦手纸仍属于我们前述概括的一类,本群反对这样的abusive言论,因为这不仅对人不尊重,而是在冒犯别人。L的言论超出了这个界限,是显性的骂人(swear words),这在小学生的守则中就有规范了。
[注:L在此用上述那一串下流的和暴力语言打断的C的帖子]
5)同意@xxx 的“公开声称‘杀人全家’在美国警察会干预的”。这叫暴力威胁,显性的骂人以前在本群里没出现过,所以我们一直在努力帮助W不要使用那样(隐性人身攻击性)的语言。暴力威胁以前也没有出现过,L把这两种不文明的语言都带进了本群,抓住L这一个案的目的就是清除这种不文明的语言,保持一点人类经历了血的代价换来的自由和平理性讨论问题的净土和良好的氛围。@xxx :中国人缺乏辩论精神….需要分开来看,本群一直在努力文明讨论问题,如果你说的现象存在的话,分析L个案的意义将有助于国人文明地讨论问题。
6)“L是可以随便骂的吗”?谁是可以随便骂的呢?L话语间流露出明显的不平等意识!实名、匿名是个人的选择,在公共空间中名人匿名的很多,过去皇上不是还微服私访吗?在国内外所有的顶级刊物不是都有匿名评审吗?有些对人们心血之作的尖刻的批评有时真会气的作者吐血,匿名评审制度就是使评论者畅所欲言,保护评论者不受到任何威胁。有时评论者的学术地位比被评论着的低,这很正常,三人行必有我师嘛。而且被评论的文章的作者也是匿名的,使评论者在评论中不受作者的实名影响。这叫做对事不对人吧,是学术平等的基础。本群是一个社科科普群,讨论问题尽可能遵循这种平等原则。
7)L把自己名片亮出来,反复强调实名,逼着W、xxx、xxx说出实名,不仅有悖平等精神,破坏了匿名制规则,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L是否认为自己出过书有博士学位在大学有一点位置就比没有这些指标的人更重要,说的话更有分量?当他发现xxx的实名后,其学术著作名气地位远远高于他、影响远远大于他之后,立刻改口说xxx的那些观点是被没有这些指标的群友忽悠出来的。
8)L用的“骂人”一词,是一个笼统的词,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曾提出了高语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的概念和划分[8],中文属于高语境文化,英文属于低语境,骂人在英文里分为swear words,verb abuse,violence of language等;他还用了“诅咒”,英文curse。在这4个英文词里,W的名片手纸说顶多只是其中的verb abuse,但L这几样都占全了。
9)L还说他那400多人的群如何如何,他请我进去了,正如他所说的,他的群提倡多发链接少辩论,我看了看,这个群也没什么意思。L你什么意思:不在自己的群里讨论问题,到别的群来骂人?你要真是一个爷们儿,把你这几天在比较群和智库群骂人的内容都贴到你那个群里去?那个群也许是你的,严格地说,你不算群主,你还没有直接把谁移出的权利,除非你请排你前面的那位先退出去… [自我评论:这后半段话有aggressive之意,道歉!]
四.被L公开过的C、L微信私聊中的主要观点
由于L把L、C之间微信私聊的内容即时地不加彼此区分的统统贴到他那400人的群里,后来该群有群友反馈给C,其印象是:(1)“两人吵架,然后说对方的坏话”;(2)“L怀疑C为英国政府服务从事反华活动”。上述《C、L关于X的争论》的博文的所有不实之词以及结论加之这两种看法已经对C的名誉带来了损害,为了保护自己,并不再卷进L案,在此,C将他们之间私聊中的主要帖子贴在这里,立此存照,以正视听(保留了原文,改了错别字,但没有改用第三人称和简称):
L:你好!昨天你说暂时隐退,并正常转帖,不知今天为何又在群里骂人并使用暴力语言?只好将你暂时移出群去。什么时候想通了,向群友道歉并保证不再在群里骂人和使用暴力语言及暴力威胁,还欢迎入群。祝好!C
W曾经做过本群的轮值群主,因为隐性骂人(verb abuse)已经把他撤了,因为影响正常讨论,相关退群人士又已经回群,并指出他改正了很多。我们应该看到他的进步。你就不同,你是显性骂人swear words,加暴力语言和暴力威胁,这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这种现象在群里从未发生过,也不能泛滥下去,必须坚决制止。
你把他那些话都骂了我一遍,我不认为那是骂人[自我评论:属于另一种性质的骂人,是我们群规所不允许的],他没用swear words,没有暴力语言和暴力威胁。他的问题与你的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
他有他的问题,我抓住他的case做过分析,警告过他,如果他对你出言不逊,你不反击他,群友自有公论,移出群的就是他了,但是你的反击已经超出了道德和正义的底线,而且反复坚持这样的立场,必须移出。
我不支持X,也不支持W,你拿不出任何证据说明我支持他们。但是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按照你的逻辑你是否认为查理周刊的编辑们应该被杀,你是否肯定金正恩对朝鲜在国内外的治理方式?
我们的群是社科科普群,沿用英国party的规矩:1)不谈宗教,2)不谈政治,因为涉及价值判断,谈不清,对知识创造没有意义。前几天你在我们的“全球中国比较视野”和“全球中华社会资讯智库群”分别连续发了关于X一篇文章的三个标签,我才开始跟你讨论的,完全是在方法论的层面,不预设立场。
正如我在群里针对你的暴力语言谈的9点看法,我首先把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加以区分,我只讨论你个人在我们群的言论。远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孔子反对以怨报怨,主张以直报怨,近到习主席主张弘扬中国的“和”文化,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古今中外的历史充满了战争,中华民族与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一起推动人类和平发展进程,这是人类的美好愿望,实现这一愿望的过程是艰难的。我研究过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我理解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及其对历史的影响。我最近还参加了马克思主义狂欢节(Marxism Festival 2015)[9],这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实践者没有主张暴力革命。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马克思的故乡和他生活过的英国等欧洲国家,一方面视马克思的理论为经典教材之一,另方面他的暴力革命思想在这里不被普遍接受?我正在组稿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影响做一个比较。
你的这些问题很好,但是需要区别:1)马克思说的暴力革命是针对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而言的;2)毛泽东打败蒋介石是带领人民推翻了一个腐败的政府;3)中国对越反击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领土;4)是否要武力收复台湾的问题党和国家已经考虑了60多年,动武势必要流血,如果能和平统一台湾为什么要诉诸武力?这些都是政治,不在我的兴趣之列。如果你想以此证明自己的暴力语言和暴力威胁的合理性,这中间还缺乏太多的论证过程,况且二者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
结语
作者使用微信和做其它事情一样,基本是采用人类学的参与和观察法。两年多来的,参与讨论的问题有限,参与主要是交流信息,不大发表自己的观点,尤其是与政治相关的观点。但是,自从今年做了群主以来,卷进了两次冲突,均与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冲突有关。现在回应前言中提出的六个问题:
(1)从意识形态上看,在微群讨论中如何介入敏感的政治问题?我们的群规中有不讨论政治和宗教问题的建议,但是不涉及这类话题是不可能的,问题是如何介入这类问题?正如上面提及的,自己卷进了两次微信讨论的冲突,一次是看到“防治雾霾不能‘从我做起’”[10]一文的结论:“如果政府不愿或无力回应公众的诉求,而相关的危机有非解决不可,那么人们就只能考虑如何改造或更迭政府了”。顺手回了一帖,表示不要把政府推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公民在防治雾霾和对待其它社会问题一样都应“从我做起”。结果引起争论,对方主要是在维护提出这个观点的人而辩论,最后作者被戴上了一顶“爱国贼”的帽子。第二次,即与L的这次冲突,L在博文的结论中将此概括为“当今中国意识形态斗争白热化的态势的一例”,把正常的微信讨论上升为政治派别斗争了,实在是太离谱了。总之,在涉及到政治或宗教等问题的讨论中,还是应该牢牢把握价值中立的原则。
(2)从方法论上看,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作者在做数据处理和案例分析时能否超越自我做到客观中立?费孝通先生对人类学田野方法的贡献在于开了“本土人研究本土人”的先例[11],这种方法的科学性问题一直受到人类学界的质疑,主要在于是否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作者是当事人,以群主和群友的双重角色直接参与事情发生的全过程,能在多大程度保证客观公正?群友可以根据微信的内容、读者也可以根据此文加以判断。
(3)从微群的管理方式上看,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需要如何掌握?反思本人作为群主未能及时控制群内“吵架”现象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作者没有适时地掌握好学者与群主双重角色的转换。其实,还存在一个没有把握好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平衡的问题。当群主将注意力倾注于执行规范时,而忽略了吵架双方的感情和情绪化后面的道德、正义、价值观等等。没有及时地感受到并当众表示意识到了L的“吵架”与感情受到伤害有关等,同时及时地明确指出对方的隐性骂人也是错误的,避免冲突升级。由于微信尚缺乏别的有效功能制止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果某人带着这种情绪被“移出群”或曰“踢出群”后,加之被剥夺了发言的权利自然会感到愤愤纷纷不平,把怨气出到别的群里;移出者被移后正在讨论或辩论的问题也无法深入。如何制定简单易行的微群规则避免在群友间发生“网络骚扰”和“网络暴力”的问题,进而确保讨论的正常进行是微群讨论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4)从文章的效果上看,对当事人的另一方能起到什么作用?如果L把文章发在群里是为了征求意见的话,我们在方法和方法论方面的学术批评对他修改文章会是有帮助的。在讨论中本人没有对讨论的问题的作者(即L本人)作对与错的评判,也不把该作者的个人的价值观和研究方法方面的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只是对事不对人。作者赞赏“共生”的理念,从操作的层面上看,在冲突发生时,“共赢”是不可能的,彻底移出群的做法是有输有赢。但是,在微信在硬件上还没有开发出好的管理技术,临时移出群是一种手段,正如作者反复强调的,只要L对他的暴力意识能有认识,向群友们道歉,保证遵守群规,即在群里不再使用暴力语言,不骂人,还是欢迎他回到群里来的,其结果就可能在群里“共生”,没有输家。
(5)从问题的社会影响上看,所谓“CL之争”究竟是个人之间的小事,还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几个月来,作者与近十位群主有过交流,大家主要的困惑是如何防止在群里发生“吵架”现象,即如何制止“网络骚扰”和“网络暴力”的问题。然而L的“社会与历史群”的群规是:“本群推荐,用实名制,自己介绍自己的真名实姓,完整表达自己的思想,与不同思想论战(不骂人),主动约对方见面,当面论战。如认为对方侮辱人格,有贵族精神,约对方决斗。为自己的理想,为自己的理论,不惜牺牲生命。”这一群规在群里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对不同观点者或被辱骂者之间可以互逼对方报出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地址等,其负面的影响将可能超出网络的虚拟环境,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的局面[12]。虽然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2014年8月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微信管理条例并没有铺盖这个问题。
(6)微群中出现的这种非理性情绪化讨论的现象是与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关系如何?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提出的高语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的概念和划分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汉语是高语境语言,如指桑骂槐,锣鼓听音,有的架就是由弦外之音吵起来的;中国文化中既有理直气壮一说,有理不在声高的说法,还可以高声鸣冤,判断双方对错的方式也经常是以一个巴掌拍不响为标准,处理方式通常也会各打五十大板。在这样模糊的灰色文化环境中,黑白是非难辨,况且黑白之间是会转化的,这是另一个问题。本着价值中立的原则,作者不对中国文化的这一特色作价值判断。微群讨论中包含有吵架等问题可谓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原生态现象,对此也不能简单地做对还是不对的判断。然而,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看,微群讨论中的吵架等负面的因素并不是不可以改善的,正如社会上鼓励精神文明,学术界强调学术规范,就是对国民性和学术性的一种文明化的改造。微信讨论文明化的过程与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建立文明的群规和良好的群风,在每位群友的自觉与自律下实施,如果在硬件上能开发出一些功能将有助于保证其机制的良性循环,进而促进虚拟空间公共秩序的良性互动的建构。关于虚拟公共空间的研究在国际有一些研究[13],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的比较研究有待于以后进一步探讨。
本文旨在期望广大微群群主和群友们通过这一小小的案例分析和作者之浅见,一方面,以弘扬中华民族的和文化理念为基础,探讨微信群的群规的建立及其操作机制,为全球文明对话规则[14]的建立提供范本;另方面,建立良好的微群群友之间的人际关系,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意识及其行为的隐患,进而以文明的姿态参与人类的全球社会的建构与建设。
常向群[15]
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之夜草于英国伦敦磨乐阁,再改于9月30日
[1]李毅: “常向群、李毅关于许某人的争论”,《搜狐博客》,2015年9月26日(http://drliyi.blog.sohu.com/310183715.html)。感谢一些同行和群友对本文草稿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即使本文是一篇“准学术文章”,也不应用实名,但是这一案例的博文是用实名公开发表的,为了遵循学术规范,本文对讨论中涉及的主要的四人均按英文姓氏顺序的第一个字母来表达:常向群为C,李毅为L,吴小萌为W,其他的均为xxx;被讨论者许志永为X(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律师,2012年给国家主席习近平写过公开信,2014年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获狱四年)。李毅的单位人大重阳为RDCY。由于这是在网上发表,体例也相应调整,如,只做尾注,不列“参考书目”,此外,将作者的名字移到后面,使读者有机会以匿名评审的方式来评判此文。
[2] 如常向群,“学术规范、学术对话与平等宽容——兼论中国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本土化与全球化”,《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收入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修订版;常向群,“评论理性论与关于《读书》及‘长江读书奖’的讨论”,收入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2000 年版。
[3] 如:李晓明,“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顾爱华 陈晨: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5期;王英杰,张亚宁,“网络公共领域的价值认同及其引导机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4] 由于看到了“李毅三评常向群”,搜狐博客》,2015年9月30日 (http://drliyi.blog.sohu.com/310209956.html),专门把讨论中涉及的两个问题从对L的“一评”的点评抽出来。
[5]许志永:“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一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世界之声》,19-11-2012,http://cn.rfi.fr/首页/20121119-许志永:-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
[6] “许志永”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669218.htm).
[7]李毅:“普京上台前的俄国是炼狱”(此文在以上“三评”中被称之为“二评”),《搜狐博客》,2015年9月26日(http://drliyi.blog.sohu.com/310185633.html).
[8] Edward Hall, Beyond Culture, Anchor Books. 1976. 爱德华·T.霍尔:《超越文化》,居延安等译,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8年版。
[9] Marxism Festival:http://www.marxismfestival.org.uk.
[10] 张雪忠:防治雾霾不能“从我做起”,《中国数字时代》,2015年3月3日。https://plus.google.com/+中国数字时代/posts/EYQgMmhf7PV.
[11] 赵旭东:“费孝通对于中国农民生活的认识与文化自觉”,《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2] 可提供截屏为证。
[13] Lauren Langman, From Virtual Public Spheres to Global Justice: A Critical Theory of Internetworked Social Movements, Sociological Theory, Volume 23, Issue 1, pages 42–74, March 2005.
[14] 2015年正值中英文化交流年,作者正在参与筹办第2届全球中国对话:超文化与新型全球治理(2015年1月23-24日在英国学术院举办)。这次活动将以“超文化和新型全球治理(transculturility and new global governance)”为主题展开对话与交流,寻求文明的对话的规则,鼓励彼此互相倾听,理解文化差异,尊重地方习俗,接受他人的不同,承认人类的共同命运,探讨由各国政府、国 际组织、跨国公司、民间社团以及全球公民为主体的新型的全球治理模式,共建以互补互惠、和谐共生为基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分析李毅这一个案有助于全方位地深入理解社会现实,以寻求和制定可行的人类的文明对话的规则。
[15] 常向群,全球中国比较研究会会长,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荣誉教授,中国多所大学和机构的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www.ccpn-global.org/cn/x.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