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阳贿选案看部分地方人大选举潜规则
综合编辑 | 时间:2013-12-31 09:46
新闻导读: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贿选事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世界议会史上的“奇葩”
仔细阅读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所发《我省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一文,发现该案无疑已成为中国人大史上的耻辱记忆,甚至也是世界议会史上的“奇葩”:
首先是一个地级市的人大组织竟“全军覆没”。衡阳市有527名市人大代表,竟有518人受贿,其中还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也就是说,参会代表中,只有7人没有受贿,人大代表受贿率高达98.67%,这在世界选举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了。
而更为严重的是,同时有68名工作人员受贿。我不知道衡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其人大机关究竟有多少人,凭我的想象,受贿率恐怕也是一半以上,甚至是八、九成或以上。
毫无疑问,衡阳市人大已经彻底瘫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佐证了衡阳市人大已“全军覆没”的事实。该决议认为,鉴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其次是涉案金额巨大,令人乍舌。1.1亿平均分给这518名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人均约19万,这对于衡阳市的普通职工来说,约等于5年的工资总额。也就是说,这些人大代表开一次会,有“清水衙门”之称的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就可以轻松吃到相当于5年工作总额的“夜草”,不想肥也难啊。
再次是众多代表违反“潜规则”,收钱不给票。该案之所以被曝光,并非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得力,而是缘于富商黄玉彪花费32万元现金,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320名代表“买票”,结果仅得到241票。可以想象,这241票应该还有其他214名代表投的票,因此,收了黄的钱却不给黄投票的代表就相当多了。笔者在想,人大代表拿票换钱就已经相当无耻了,而“收钱不给票”的人大代表,就是无耻至极了。现在看来,黄玉彪之所以落选,只因为投入太少。56名人大代表投入1.1亿资金贿选,人均投入就是近200万,而黄想用区区的32万去办人家要花200万才能办成的事,不惨败才怪呢。从这些公开违反“潜规则”的人大代表身上,我们感受到了该地较“曹锟贿选”时代的退步。
部分地方人大选举的潜规则
令人痛心的是,这已不是湖南第一次爆出贿选丑闻了。
媒体报道,早在2007年11月底,衡阳以及湖南各地都在召开县人大换届会议。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一名私企老板直言。他是69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他花去了十几万元,但在2007年11月29日进行的选举中,还是名落孙山。随后,他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次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但没有结果。记者还发现,一些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将信封、香烟或者购物卡、充值卡按照每个代表团的人数,集中给该代表团的某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再由他们分发。衡山县代表团一位市人大代表向记者透露说:候选人送来的红包他总共收到将3万余元。每个红包的数额多数在1000-2600元。
随后,湖南邵阳人黄玉彪于2013年1月17日在凯迪、天涯等多家网站发出实名举报称,邵阳市的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他自己就是一例,以千元左右一票的价格花费32万元给300多名有投票权的邵阳市人大代表,最后仍落选时写道,拿钱不办事,送钱还落选。在黄实名举报后,湖南省纪委曾派员介入调查,称部分已查证属实,目前交由邵阳市纪委继续调查。但最终除了黄陆续收回其送出的32万元后,没了下文。
这一方面说明,衡阳贿选案绝非一地孤立个案,甚至已经演变成部分地方人大选举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在此次湖南省严厉追究衡阳贿选案之前,当地已经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并被媒体曝光,却始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则表明了这些地方在组织选举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无视选民利益,上级机关要么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要么姑息纵容,以至于养痈为患。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市、省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中,最大的两块: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务代表、企业老板代表。也难怪坊间流传着对人代会的如下嘲讽:“拍拍手、举举手、挥挥手”。最终践踏的是宪法的尊严、损害人大的权威,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民主的的倒退。
据我国选举法第55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湖南省此次对衡阳贿选案不遮不掩,痛下重拳,严厉追究,无疑是一次值得称道的亡羊补牢,也是对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各地人大选举敲响的一记响亮的警钟。
但一个根本问题是:这样的贿选案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今后如何有效地从制度上彻底防范?怎样保障人大代表的选举公开公正地进行?
结语:是时间该让选民见到选票了,并尽一切可能防止选票被权力和金钱左右。毕竟,最终选举产生的叫人民政府,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本文据石述思《湖南查处贿选代表案值得狂赞》、周蓬安《处理“衡阳人大贿选案”,会搞法不责众?》等综合编辑。)
(文章来源于网络和微信,出处不详,若有侵权请24小时内直接与本网站联系,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