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生育的福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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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评论 | 时间:2013-12-03 14:5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这项政策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强烈支持放松人口限制的政策。本文主要讨论对人口问题的一些广泛错误认识,与政府干预人们生育的理由。
  一个很通常的谬误是,当人们遇到拥挤时,经常会想,如果这路上的车辆数目减少一半,或,如果这车厢内的乘客数目减少一半,那该多好!因而,很多人认为,人多是造成拥挤与污染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否应该也想想,给定人均投资,如果人口与车辆的数目只有一半,道路的宽度大约也只有一半,拥挤多数会更加厉害。如果人口与乘客只有一半,就不能够有这么多地铁的线路,不能够有这么多班次的公共汽车,乘客的方便程度多数会下降!
  笔者住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校园内。有时要乘179号公共汽车,将要走到车站时看到连接错过两辆179,以为至少非等个二三十分钟不可,但不到两分钟,第三辆179就来了。这是人多的好处呀!
  另一个很通常的谬误是,人们认为人口增加(或是外地移民进入本国或本市),使本国的人均资源减少,因而减少人均收入,对现有人民不利。至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是错误的。在以前公产共享的时代,例如土地按人头数目分配,一个家庭多生孩子,减少其他家庭的人均耕地,造成外部成本,如果没有取消这种分配制度,可能须要限制生育。然而,在市场经济下,大体上新出生的人(或外来移民)并不能够无偿地占有属于原有人们或政府的资源。人口的增加,可能会使劳工的工资下降,而对原有劳工不利。然而,这使其他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有更多的劳工来配合,生产力会提高,收入会增加。可以论证,即使没有规模报酬递增,其他要素的收入增加的量,也大于原有劳工工资减少的量,而使原有人们的总收入增加。(详见笔者的《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复旦大学出版社。)
  贫穷劳工收入减少,而富人收入即使增加更多,也未必更好。然而,与其采取违背效率的政策,不如多在总收入方面帮助穷人。在具体政策上以效率挂帅,能够以比较小的成本来达到同样的平等程度。
  如果考虑到规模报酬递增与从分工而来的专业化的经济等因素,人口增加(不论是由于生育或移民)的利益更大。除了上述一书所论述的理论,我们也可以看看事实。同一个国家,是人口密度很大的城市里人们的人均收入高,还是人口密度很低的乡村的人均收入高?同一个地球,是人口密度很低的非洲,还是人口密度很高的欧洲人均收入高?科技的飞跃与工业革命是发生在人口密度很高的地区,还是发生在人口密度很低的地区?美国如果没有大量的移民,如何能够位居世界前列?
  一个国家人口增加的很重要好处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人均成本大量减少。尤其是在国防、广播与研究等纯公共物品上,这好处很巨大。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一个14亿人的中国与一个7亿人的中国,总国防开支大约是一样的,但是人均负担只有一半。进一步说,人多天才的人数也多,出现重大知识增加与科技飞跃的或然率也比较大。还有,HarryClarke教授与笔者也论证过,即使考虑到人口增加会增加污染、拥挤等外部作用,只要对这些作用征收适度的污染或拥挤税,则原有人们也会从人口的增加而获益。
  难道完全没有限制人们生育的理由吗?笔者不是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不排除政府干预的可能有利作用。然而,干预需要理由,尤其是在限制人们生儿育女这么重要的决策方面。政府干预的初步理由(还不是充分理由,因为干预后可能更糟)是市场失误。如果人们的自由选择,在市场的调节下,出现严重失误或低效率,政府可能可以考虑干预。根据福祉经济学第一定理,在不存在外部作用,没有无知与无理性的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能够达到最有效率的资源分配与生产。因此,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是存在一些下述情形:收入分配太不平均、重大的(尤其是非自然非创新而是行政原因形成的)垄断力量、严重外部作用(例如污染)、人们的严重无知与无理性。
  在人口生育问题上,排除了公产共享的外部作用,主要能够成为政府干预或限制的理由是人们的严重无知与无理性。不能排除,尤其是在教育水平比较低,受传统多子多福的概念影响很深的农村,有些人由于无知或无理性而选择对自己不利的生育,甚至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对社会造成负担(这是一种外部成本)。然而,即使是这样的情形,干预的形式可以是提供知识与家庭计划之类强制性比较低的方式。在不得以时,才采用比较强制的办法。
  在大城市的情形,根据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区的经验,问题在于人们不愿意多生孩子,政府反而刻意鼓励人们多生,而未能取得明显成效。长期而言,不考虑移民,人口结构等因素,平均每个妇女须要生超过两个孩子,才能够维持人口数目不变。然而,新加坡的数据只有1.29,远远偏低。
  一个家庭,如果在有充分知识下,理性地选择多生一个孩子,也能够负担孩子的护养、教育等费用,没有对他人造成重大负担,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生育呢?根据快乐研究,孩子出生后,多数也会有快乐的一生。(详见才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拙作《快乐之道: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而且,对于那些很不快乐的人,他们还有选择“走出去”(自杀)的道路。对那些被强制只能够生一个孩子,而在停止生育能力后“失独”的孤苦老人,却没有再重新选择的机会了。对那些本来可以出生,但被政策限制而不能出生的“无主孤魂”,他们也不能够选择“跳进来”。笔者是家中的老七。当时如果有“五子女”或者“六子女”政策,笔者就没有出生的机会!笔者一生非常快乐,非常愿意有这个出生的机会,也没有对父母与兄弟姐妹或社会造成重大负担,相信对社会的净贡献是正的。因此,笔者强烈支持这次人口政策的放松,问题是,放松的时间是否太慢了,放松的幅度是否太小了?
  撰文/黄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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